2、孕妇3个月以内者,小腹及腰骶部穴位禁针;3个月以上者,上腹部及某些针感强烈的穴位(如合谷、三阴交等)也应禁针。有习惯性流产史者慎用针刺。月经期间如不是为了调经,也不宜用针。
3、皮肤之感染、溃疡、瘢痕部位,不宜针刺。
4、进针时有触电感,疼痛明显或针尖触及坚硬组织时,应退针而不宜继续进针。
5、过度劳累、饥饿、精神紧张的患者,不宜立即针刺,需待其恢复后再治疗。
6、体质虚弱的患者,刺激不宜过强,并尽量采用卧位。
7、避开血管针刺,以防出血。有自发性出血倾向或因损伤后出血不止的患者,不宜针刺。
8、眼区、项部、胸背部、胁肋部等部位穴位,应掌握好针刺的角度、方向和深度。